在古建筑施工中电气火灾的预防里还有下列规定:
a. 加强电气工程安装、施工的管理。必须严格审批手续,并由实践经验丰富,技术力量雄厚的电气工程部门承担。安装工程结束后,须经供电部门和消防监督部门共同检查验收,合格后方可通电使用。
b.有关库房、展室内的电气线路,必须根据电气线路防火要求选择使用阻燃型、耐火型或防火型的电线、电缆,加以相应的护套保护。敷设时必须穿管,采用铜心绝缘线套阻燃管(常用金属管),穿管应到位、彻底。在吊顶的夹层内必须穿金属管,并处理好接头,防止电阻过大。不得将电线直接敷设在可燃的构件上。在电器选型方面电气设备及线路应选用合格产品,电线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,不应采用铝芯导线。选择足够的导线截面,应在计算负荷的基础上再增加一个较大的系数,以适应以后设备大量增加的实际情况。照明应用60瓦以下的目光灯,严禁使用白炽灯泡、碘钨灯、水银灯等大功率照明灯具和电炉、电水壶等电加热器,所用照明灯具不准靠近可燃物。
c.古建筑物群内凡用电照明的,均应在室外安装开关箱,做到人离电断。配线的主线路宜采用地下电缆输入,配线方式一般以一座殿堂为一个单独的分支回路,独立设置控制开关,并安装熔断器作为过载保护。严禁使用铜丝、铁丝、铝丝等其他金属代替。有关照明设施应远离可燃、易燃物质。除了以上的强制性规定外,在人工光源对古建筑油饰彩画的影响试验中,得出以下结论:有油饰的古建筑表面,灯具不宜过分贴近油饰表面,应留有一定问距,建议距离:三基色荧光灯宜一>30cm,小功率金卤灯宜≥50era。以上都是一些具体实施的措施,我们在设计之前就要考虑到这些相关的制约条件,这样才能避免对古建筑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。